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依法依规进行,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教育厅 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青海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教字〔2022〕597号、《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教育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完善部分学生资助及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青财教字〔2024〕17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海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奖助学金类别和标准
第三条 奖助范围及标准:
(一)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10000元,奖励名额由省教育厅下达确定。
(二)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每生每年6000元,奖励名额由省教育厅下达确定。
(三)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按照省教育厅下达比例确定资助名额,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学校结合每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按照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分档发放,具体各档指标及金额按照每年实际评定人数确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第四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第三章 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见具体评审细则(附件1-3)。
第四章 奖助学金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 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类奖学金择优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启动。
第七条 各学院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杜绝弄虚作假。根据学校评审细则,做好相应的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实施情况以文字形式报校学生工作处备案,材料内容须包括评审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学生申请表、评审结果等有关凭证及相关会议记录等。
第八条 各学院做好教育引导,确保受奖助学生合理使用奖助学金,勤奋进取、自立自强、诚实守信、感恩奉献。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有关学生奖励资助工作,国家和青海省有另行规定的,按国家和青海省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青海理工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2.青海理工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
3.青海理工学院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