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为做好我校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校内勤工助学工作,根据《青海理工学院普通本科生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校内勤工助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学生工作处对前期校内各单位申报的勤工助学岗位进行了严格审核,本着勤工助学应发挥育人功能、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原则,最终确定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共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共计40个(附件1)。
二、岗位申请及管理
(一)学生自愿申请。有参加勤工助学意愿的学生于5月14日前根据岗位设置,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青海理工学院普通本科生校内勤工助学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由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提交至用人单位。每名同学同时最多可申请两个岗位,最终只能被一个岗位录用。
(二)用人单位面试聘用。设置岗位的用人单位于5月22日前根据学生申请情况组织学生面试、确定聘用结果,将《青海理工学院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普通本科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聘用结果统计表》(附件3)发送至邮箱:ytcao@qhit.edu.cn,并将签署意见的《青海理工学院普通本科生校内勤工助学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报校学生工作处,校学生工作处审核通过后公布最终聘用结果。
(三)考勤及工资发放。校内勤工助学学生考勤由用人单位负责,根据劳动时间、完成的质量和遵守劳动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勤工助学岗位负责人应按要求如实填写《青海理工学院普通本科生校内勤工助学考勤表》(附件4)。用人单位月底应及时填写《青海理工学院普通本科生校内勤工助学工资月报表》(附件5),于次月1日前报送校学生工作处,校学生工作处汇总并审核后由计划财务处发放到学生的个人银行账户。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扶困优先原则。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要优先聘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重视资助育人工作。用人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学生岗前培训,在工作期间对学生进行敬业精神、劳动安全、工作纪律的教育,做好考核工作,充分发挥勤工助学的实践育人功能。
联系人:曹源洮 电话:18394007987